【記者梁秀瓊/屏東報導】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山坡地被光電業者開發,村民擔心會造成土石流、破壞環境生態,21日搭乘遊覽車到屏東縣政府抗議,強烈要求縣府退回業者的光電申請。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縣府一定和族人站在一起,在未獲部落同意之前,不會准予光電業者的開發。
楓林村上方申約2公頃地被業者申請開發光電,楓林部落於4月11日召開部落會議,決議抗絕這椿光電案,21日上午楓林村民、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李紀財、周陳曉,玫、越秋女、何長成等多位原住民籍議員到縣府廣場前舉布條抗議,立法委員高金素梅與伍麗華也都有派代表參加,表達他們的立場。
自救會會長秦孝章表示,楓林部落在山坡地上,此光電場的場址下方不到50公尺處就是部落居民住宅區及生在手活區,政府在推行政策之前,應慎重考慮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在這樣的地方設置種電場域,縣府相關單位人員到底有沒有實地現勘過?還是不管族人部落的死活?
楓林村長宋銘德指出,光電開發區就位在楓林村的正上面,如果雨季一來,可能造成土石流,原來是綠油油的茂密樹林,如今是光禿禿的黃土,希望縣府能撤銷這件申請案並恢復原貌。 抗議居民們高喊口號,不滿業者事先並未和居民溝通,強烈求縣府退回本案,為維護部落的權益,應讓本案的開發透明化,讓部落也能參與山地地開發的審查。縣議員周陳曉玫甚至抨擊說符「我屏東、我不驕傲!」
縣府城鄉發展處副處長吳哲瑋代表接下居民的陳情書,他轉達周春米縣長的3項聲明如下:一、廠商依照法令規定申請,村長與部落會議之前同意,縣府函文有表示因為鄰近聚落,廠商一定要獲得族人同意,縣府才會同意光電使用。二、目前廠商施作的是水土保持,目的是為了保護坡地開發時的安全。三、如果光電案不能得到族人的認可,縣府一定站在族人這邊,不會允准做光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