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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湖鄉反變電站自救會至縣議會遞交請願書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

雲林縣口湖鄉反對睿日光電所開發太陽光電發電廠第二期及共同升壓站建置案自救會,今(八)日上午至縣議會各黨團遞交請願書,希望縣府介入協助撤銷許可證;縣長張麗善出面接受陳情並指示建設處協助,強調縣府堅持三不、三要原則,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為綠能設施嚴格把關。

口湖鄉反變電站自救會至縣議會各黨團遞交請願書 (黃金郎攝)

自救會成員指出,睿日光電所開發太陽光電發電廠第二期及共同升壓站建置離案,因在謝厝村興建升壓站離淨水場太近,居民憂心電力輻射影響人體健康及汙染水源群起反對,廠商將該站說明會辦在鄰村下崙,業者順利取得能源局核發的許可證並開始施工,質疑「甲地開會、乙地施工」是違法過關,而整個過程更是「違規取證、違法施工」。

又表示,太陽光電廠商知悉地方居民反對後,曾在今年2、3月到口湖鄉召開2次協調會,儘管到場的居民強烈表達不願意,鄉公所甚至也居中協調,但都無法達成共識,廠商持續施工,村民甚至到工地外拉布條抗爭,訴求「不要回饋,只要停工並遷移他處」仍被冷處理,無計可施之下,才會求助縣府及縣議會,盼地方聲音順利傳達至中央。

張麗善縣長在議會中場休息時間與村民對談、了解訴求,並表示光電是中央爭府既定政策,是否危害健康需有科學依據,廠商「甲地開會、乙地施工」做法確實可議,縣府上月接獲自救會陳情後立即將民眾的陳情意見轉給能源局,但至今未得到正面回應,縣府仍持續向中央反映,也建議中央對於能源政策有更明確規定,並要求廠商定要遵循。

張縣長對綠能政策也重申縣府秉持「三不、三要」原則,分別為:1、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2、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發展。3、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及三要原則:1、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2、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3、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為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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