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 東港分局東港派出所於10月4日15時許獲報,在東港鎮興東路有民眾發生糾紛,經員警獲報前往了解係民眾陳女(65年次、住興東路)與曾男(42年次)為鄰居關係,多年來曾男 常將偉士牌機車停在門口發動,且每次發動時間長達1至2個小時,今(4)日上午又再次發動機車,且對陳女比讚,頗有挑釁意味,已造成陳女無法睡覺,陳女至所提告,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受理。
警方呼籲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民眾不要以身試法,若遇有上述情事,可請警察到場協助處理,以避免發生衝突,造成自身安全危害。
圖:曾男常將偉士牌機車停在門口發動有點吵。(東港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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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港分局處理民眾發生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