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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善籲請中央國土計畫法劃設,秉持全國一致標準保障農民權益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雲林縣議會今(十七)日定期會進行「國土計畫法實施後之課題因應」專案報告,陳俊龍、黃文祥、李明哲、林深、蔡孟真、張維崢、蔡岳儒等議員提出質詢;張麗善縣長表示,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四月施行,縣府將於國土三階爭取公平待遇,並訴求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內,保障農民權益。

城鄉發展處長林長造指出,國土計畫法二階對雲林縣限制過於苛刻,規劃後農業發展用地(農1+農2)總額為8萬7480公頃,佔全縣土地三分之二;其中,農1用地更高達6萬839公頃,佔全國農1用地比例21.8%,為全國最高,農1(優良農地)較農2在容許使用上管制是有差異,建蔽率及容積率的比率扣除原區域計畫法既有權益外也有限縮。

又表示,現有區域計畫法下非都市土地上進行開發或興辦事業,可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個案變更,惟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改採使用許可制,土地分區變更原則只能透過5年一次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有可能調整其功能分區,極為不易,縣府將會持續與中央來爭取本縣農民最大的權益,在3階提報時持續爭取農1調整為農2,以及國保1及國保2調整為農3。

張麗善縣長表示,農業部雖提到未來農政資源如農水路設施等,會優先投入在被劃為農1用地上,但迄今都沒有說清楚預計投入的農政資源及補助條件為何?期盼農業部研商功能分區中的農地補償;對未來被劃為農1、農2的農地提供對地補貼等補償機制,給予本縣配合政府永續發展、擔起糧食安全重責的農民合理的補償或獎勵,進而鼓勵農民生產,並落實農地正義。

張麗善強調,感謝中央多位立法委員上星期五(14日)對於國土計畫的關心,質詢檢舉獎金制度應予刪除,也看到行政院卓院長回應,將針對國土計畫法第40條罰則規定進行檢討;國土計畫法施行後不僅影響農民權益,也影響雲林未來整體發展,我們在接下來的三階劃設將極力為雲林爭取權益,希望中央秉持全國一致的劃設標準,讓國土規劃真正落實國家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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