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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勞工局結合產官資源宣導職業病預防 保護勞工健康

南市勞工局結合產官資源宣導職業病預防  保護勞工健康

勞工局及職安處辦理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與職業病預防實務分享宣導會,保護勞工身心健康。(黃潔攝)

【記者黃潔台南報導】職業病預防是近年各界重視的議題,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及職安健康處特於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112年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與職業病預防實務分享宣導會」,邀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副執行長吳政龍醫師分享勞保職業病判定流程,並說明常見勞保職業病與其風險,協助事業單位建立職業病預防措施,期藉由各事業單位高階主管、職安衛人員、職護共同參與,聯手保護勞工身心健康,落實市長黃偉哲打造職安城市願景。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職業病不僅會對勞工健康造成威脅,也對家庭和經濟狀況產生負面影響,勞動部考量勞工從事部分有害作業罹患職業病潛伏期可能長達10至30年不等,需長期追蹤健康狀況;為維護勞工健康權益,勞工局去年結合勞保局、職安署及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專業資源,建構職業病預防專業服務網絡,提醒事業單位可於勞工變更作業或離職退保之後,主動為其提出申請或告知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權益,以保障勞工健康。

 

王鑫基指出,職業病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專業診斷,並以與工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認定基礎,外界對勞工醫療案件是否列屬於職業病常有疑義與爭議,為使事業單位了解職業病判定與常見風險,此次特別邀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副執行長吳政龍醫師分享。

 

吳政龍醫師說明111年勞保職業病現金給付,以「手臂頸肩疾病、職業性下背痛、腦心血管疾病」位居前3名,提醒事業單位人因性危害預防與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的重要性,同時也以多項實務勞保職業病判定常見問題和與會者討論,協助深入了解勞保職業病判定流程。

 

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強調,有害作業罹患職業病潛伏期可能長達10至30年,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定期進行作業環境監測。另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對應的分級管理措施,期許事業單位都能落實,保障勞工權利及職場安全健康,共創希望家園勞政願景;事業單位若執行有困擾,可洽詢臺南市職安健康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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