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東市場外攤今(三十一)日執行斷水及斷天然氣,引起部分攤商不滿,指責市公所單方終止契約,完全不給攤商陳述意見機會;市公所表示今年已六次行文攤商告知7月31日契約屆滿不續約,另為讓攤商有時間搬遷延至8月31日才斷水、斷瓦斯,9月11日最後斷電,一切都依零售市場契約為準。
斗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東市場)佔地約2000多平方公尺,最早是日治昭和1929年設立,1962年原址改建為全省第一座立體示範市場,921地震後建築物被鑑定為危險建築,期間地方文史團體發起保留,但雲林縣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不登錄為古蹟及歷史建築,市公所在2019年底拆除內攤作為停車場,外攤部分合約至今年7月31日不再續約。
斗六市公所昨天派員至東市場外攤美食區執行斷水及斷天然氣,引起部分攤商不滿,警方恐引發衝突也派員到場維持秩序;攤商薛永清表示,外攤分別有賣飲食、水果、麵包等,多數營業超過數十年,甚至傳給2、3代經營,要終止契約應先邀集攤商開會,讓攤商有陳述意見、安置或補償費問題等,但公所完全沒做即要求搬離,做法比土匪還惡霸。
斗六市公所指出,斗六市第一公有零售(東市場)外攤位,為政策需要及配合都市整體開發所需,分別於今年1月10日、2月8日、4月28日、6月29日、7月12日及8月25日正式行文通知攤商,於7月31日攤位使用契約屆滿將不再續約;本市場訂於8月31日起停止使用,並自該日起接續進行切斷電源、水源及天然瓦斯及拆除市場建築物工程。
另外,針對攤販訴求及補償費部分,表示:1.補償金:斗六市公所並無補償計畫,一切都依零售市場契約為準;2.攤商未收到拆除或是斷水電通知:斗六市公所於112年1月10日行文各攤商,於7月31日終止攤位使用契約屆滿將不再續約;另外,考量攤商器具搬遷問題,攤位返還延長至8月30日止,31日才執行斷水、斷瓦斯,9月11日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