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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善呼籲經濟部能源署關心地方聲音,勒令業者暫停施工並撤銷籌設許可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今(二十八)日下午在議會定期會總質詢時,針對口湖鄉反變電站自救會至縣府及縣議會陳情一事,強調縣府針對此案的容許核可,絕無公務人員違反任何規定、造假或是任何違反行政程序情況,再度呼籲經濟部能源署關心地方聲音,勒令業者暫停施工並撤銷籌設許可。

建設處代理處長鄭峰明指出,有關蔡孟真議員關心太陽能光電用升壓站工程工地在謝厝村,卻到下崙村開說明會的適法性,經濟部能源局112年8月8日函覆:「其所在位置均位於口湖鄉,難謂有甲地施工卻於乙地辦理說明會之情形。」且此中央來文同步副知雲林縣議會、雲林縣口湖鄉謝厝村辦公處(請代為轉知謝厝反升壓站自救會)及廠商。

鄭峰明表示,由於升壓站屬再生能源的必要設施,口湖謝厝太陽能光電升壓站工程的土地使用,可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農地建置綠能的相關規範,660平方公尺以下直接走核可容許,不需要進行土地編定變更,且許可申請不受限有無耕作事實。

張麗善縣長表示,口湖謝厝太陽能光電升壓站案是廠商取得能源署的籌設許可後到地方召開說明會,民眾才恍然大悟且驚恐,縣府於今年9月16日邀請中央能源所及地檢署共同商討,說明我們所面臨的困境跟問題,強力建請中央能夠調整,也就是說明會的召開時點應該設於縣府核發容許之前,業者申請許可前比照其他國家檢具地方說明會的同意函,才可免除地方陳抗,才是地方民眾之福。

張麗善說,我們聽到地方的聲音,也關心鄉親的需求,並尋求各方面管道,除了與中央商討相關法規及行政程序,目前已透過立法委員丁學忠於中央爭取到能源署將18MW升壓站展延案進行撤銷,並扣留沒收保證金,也就是18MW升壓站沒有機會再設置,接著,縣府端已經發文給能源署,希望爭取另12MW案也能夠比照重新審議、撤銷許可,絕不會犧牲縣民的權利。

張縣長強調,縣府針對此案的容許核可,絕無公務人員違反任何規定、造假或是做任何違反行政程序的情況,議員在議會殿堂裡為鄉親服務強力質詢監督縣政理所當然,但也希望公平理性的對待與發言,不要不實指控或污蔑任何一個努力縣政,為縣民服務的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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