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辦理義務勞務機構遴聘及教育訓練 陳松吉檢察長:從社區深根反詐騙法治觀念
【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30)日辦理義務勞務機構遴聘及教育訓練,邀請該署所遴聘之義務勞務機構,進行義務勞務執行規定之教育與意見交流。嘉義檢署陳松吉檢察長表示,義務勞務人為緩起訴、緩刑之觀護個案,因為一時思慮不周誤觸法網,犯罪情節尚非嚴重,經檢察官或法官考量後,給予相對輕微之司法處分,透過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義務勞務的執行,希望義務勞務人能以公益無償的方式,回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及社區,彌補所犯之錯誤,並在執行的過程之中,對於社會公益關懷進行潛移默化之影響。
本次嘉義地檢署特別安排反詐騙宣導,陳檢察長表示,今年 7月 12 日、16 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全面推動打詐新四法,部分犯罪人若犯罪情節較為輕微,法官可能給予緩刑機會,機構在執行義務勞務案件,都有機會執行到涉犯詐欺或洗錢防制法之義務勞務案件,因此機構透過義務勞務之執行,加強是類犯罪人正確勞動觀念及回饋社會乃相當重要。本次反詐騙宣導,也希望機構將反詐騙觀念帶回各社區及民間公益團體,成為嘉義地檢署落實反詐騙的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