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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善強調農業權入法可增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沒有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災難

張麗善強調農業權入法可增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沒有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災難

張麗善強調農業權入法可增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沒有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災難 (黃金郎攝)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今(二十二)日針對內政部長劉世芳所提「農業權」是鼓勵開發誤導制度理念,強調「農業權入法」是站在支持土地公平正義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透過合理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進而增加農地面積及生產效率,沒有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災難。

張麗善縣長指出,「農業權」核心概念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全國之責,無論是居住在鄉村區或都市內的民眾,理應共同承擔確保農地面積的責任,各縣市應有地出地、有錢出錢才符合公平正義;身為農業大縣的縣長定要為農民發聲,農民及農地是國家發展重要的一環,「農業權」絕不是國土計畫法的災難,反而是保障農民穩定收入的必要主張,甚至是國土計畫法推行時的穩定基礎。

張麗善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農業發展權移轉(TDR)就是用「容積移轉」的方式,讓農地永久不能更動,縣府認為國家糧食安全是透過農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耕作達成,不應以一次性的「容積移轉」概念來討論,而應參考「碳權交易制度」研議農民每年所額外承擔的其他縣市糧食安全總量,如何透過交易、移轉或調配制度等方式,合理地轉由非農業縣市人口分擔,而非僅由農業縣、農民承擔。

張麗善強調,劉世芳所言是誤導制度理念,實際上發展權移轉不是鼓勵開發,而是一種土地公平面向的制度,美國發展權移轉制度不僅實施於農地,而是用於受相關計畫指定的保育、保存土地,包含農地、重要林地等都可同時保護,並增進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縣府為保障農民權益率先於110年雲林縣國土計畫提出「農業發展權」希望中央納入研議,但迄今4年未見中央啟動專案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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