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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完成並報內政部審議,張麗善呼籲儘速推動通過相關子法保障農民權益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完成並報內政部審議,張麗善呼籲儘速推動通過相關子法保障農民權益

張麗善縣長親向縣民報告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成果 (黃金郎攝)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已於日前審議通過並報內政部審查,張麗善縣長今(三十一)日上午在多位縣議員、鄉鎮市長、農會幹部的支持下召開記者會,向縣民說明劃設成果,期望後續報部能獲中央支持,同時表達爭取農業權的決心,建請中央儘速完備相關子法保障農民權益。

張麗善在多位縣議員、鄉鎮市長支持下持續爭取農民權益 (黃金郎攝)

城鄉處長林長造指出,本次提報內政部審議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草案),考量本縣農地條件、未來鄉村地區、都市地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於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階段新增四大劃設調整原則:一、「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為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農2);二、「市鎮計畫範圍內之鄉村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農4)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三、「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5類(農5)為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四、「新增產業發展預定用地原則」劃設,配合未來產業發展需求新增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

城鄉處長林長造說明本次審議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過程 (黃金郎攝)

林長造說,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於113年11月29日審議通過之階段性成果,與原111年12月15日公開展覽之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之差異如下: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減少約4萬6,546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農2)增加約4萬6,030公頃,第4類(農4)減少約1,159公頃,第5類(農5)減少約1,192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增加約1,193公頃,第2類之1增加約1,135公頃,第2類之3增加約470公頃,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階段共增加城鄉發展地區約2,747公頃,作為本縣未來發展所需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用地,以創造人口移入拉力,加速完備雲林縣整體生活及產業環境。

張麗善呼籲儘速推動通過相關子法保障農民權益 (黃金郎攝)

張麗善縣長表示,在國土計畫法推動實施以來,本縣作為農業大縣,基於促進農業發展與保障農民權益的立場,致力於農業支持系統的完善;理想的國土計畫應在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及糧食安全」的同時,兼顧「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希望中央能考量城鄉均衡發展,重視雲林縣的產業發展需求及規劃,支持縣府提送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內容。

本次提報內政部審議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草案)

張麗善說,糧食安全不是只有農業大縣、農民要扛起責任,而是全體國民都該承擔的責任;這次雲林縣國土三階通過,要特別重申「農業權」,感謝中央立委聽進農業大縣農民的心聲,協助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中,目前已經進入二讀,希望能夠儘速三讀通過,促使中央重視農業權,以及土地的公平正義,未來農業權入法以後,希望中央能夠有細部的規劃跟通盤檢討來保障農民權益。

張縣長並呼籲中央在地方全力配合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下,相關國土計畫法子法尚有7部未完成應加速推動通過,尤其是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的容積率及建蔽率等規範影響農民權益甚鉅;而特別犧牲要有特別的補償,農業權的補償更是重要的一環,期望中央透過合理的機制設計平均分擔糧食安全責任,經由中央農業政策補貼或地方財政收入移轉,合理反應農業經營的外部效益,保障農民穩定收益、提升農地生產效率,進而攜手創造國土計畫下中央、地方與人民的三方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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