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icon 台新傳媒(台灣新新聞報)

南市職安處3月法遵輔導及宣導落實勞基法 提醒228應給假給薪以免觸法

南市職安處3月法遵輔導及宣導落實勞基法  提醒228應給假給薪以免觸法

王鑫基及李炫昌說明3月將辦法遵輔導及宣導會,並提醒228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以免觸法。(黃潔攝)

【記者黃潔台南報導】為保障勞工權益,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運用宣導、輔導與檢查等多元策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職安健康處今年持續執行法遵輔導及逐月辦理宣導會,3月將辦理三場次,將常見違法樣態列為宣導重點;勞工局長王鑫基27日提醒雇主,228和平紀念日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要求當日出勤,除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也應另再加給一日的出勤工資。

 

王鑫基局長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基法,去年辦理2500餘場法遵輔導、51場宣導會及勞動檢查2200餘場次,勞檢查得違法中以「延時工資(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最多,多數為事業單位不熟悉法令才違法,其次是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工資未全額給付、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及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等,會持續加強輔導及宣導,提升整體勞動條件。

 

王鑫基進一步說明,今年228和平紀念日即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出勤模式,會形成三天連假,依法雇主應給予每日工資,以免觸法。

 

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指出,為協助事業單位提升法令認知,今年法遵輔導及宣導會將與區公所、工業區、商圈、學校、事業單位等多元對象合作,3月5日在經濟部南創園區、19日在新吉工業區、24日在榮剛集團全球營運總部,歡迎踴躍報名,活動訊息可至職安健康處官網課程公告專區查詢。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