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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刪減雲縣一般性補助,張麗善縣長代表縣府提出訴願

行政院刪減雲縣一般性補助,張麗善縣長代表縣府提出訴願

雲林縣長張麗善代表縣府正式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請求撤銷一般性補助款刪減處分,以維護地方財政、保障民眾權益 (黃金郎攝)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行政院於5月16日發函刪減雲林縣政府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37億6,084萬3,000元,金額遠低於113年度核定預算數,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縣長張麗善今(二)日代表縣府正式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請求撤銷該項刪減處分,要求依法核定應有補助金額並加計利息予以撥付,以維護地方財政、保障民眾權益。

雲林縣政府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修法施行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然而,行政院卻片面大幅刪減雲林縣補助,金額遠低於113年度核定預算數,顯已違法,且程序欠缺審慎。

又表示,雲林縣為典型農業縣,自有財源有限與其他農業縣市一樣,均需長期仰賴中央補助及向外舉借債務;至113年底止縣府公共債務尚有128億元,累計絀額達162億元,在地方財政情形極度困難下,行政院冒然刪減一般性補助,嚴重衝擊縣府財政,將影響縣府弱勢照顧、教育資源與地方基礎建設等,形同變相懲罰基層民眾。

張麗善縣長說,中央應尊重地方財政自治權,補助款制度須依法辦理、按制度規範予以保障,不容恣意更動,此次訴願主張行政院處分違法,已對地方政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故依法請求撤銷原處分,應速核發原核定金額並補發利息,以還地方政府公道,守護縣民基本權益。

張縣長強調,縣府將以最堅定態度捍衛雲林縣的財政權益,以維護民眾福祉,絕不容許不當削減補助影響基層建設與服務,籲請行政院審慎面對依法行政,勿讓地方政府陷入財政運作困難的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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