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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張麗善強烈訴求「農地不要階級化」,提出因地制宜調整原則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內政部將審議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縣長張麗善今(一)日上午偕同專家學者、地方民意代表、鄉鎮長、農會總幹事等召開審前記者會,表達「農地不要階級化」強烈訴求,充分保障本縣農民權益提出因地制宜調整原則,期待中央能予支持。

雲林縣長張麗善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偕同各界人士表達「農地不要階級化」強烈訴求,保障本縣農民權益 (黃金郎攝)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於113年11月29日經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並於12月31日報內政部審查,期間已舉辦20場公開展覽、20場鄉鎮市國土計畫說明會等,透過這些說明會傾聽地方的心聲,蒐集鄉親的意見,為了民眾的權益以及未來產業的發展,縣府也不斷的研議納入大家的意見,歷經13次的專案小組會議,已於12月31日將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呈報內政部審議。

張麗善縣長指出,雲林扮演農業大縣糧食安全重中之重角色,為充分保障本縣農民權益,縣府多次研議提報內政部審議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草案),考量本縣農地條件、未來城鄉發展及產業發展的需求,不斷研擬多項策略,並提出因地制宜調整原則,為縣民大多數就未來國土計畫殷殷期盼擘劃的藍圖,期待中央能予支持。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本應立意良善,但歷經多年缺乏配套,仍以過往區域計畫法粗糙、限制的劃設機制致雲林縣嚴重受損。今日雲林縣特別在即將審議階段基於以下理由,再度鄭重向中央政府提出農1農2合併訴求,盼中央重新思考國土計畫配套,讓雲林縣也能比照其他縣市,在兼顧農業、城鄉發展,農民保障亦縮短城鄉差距,保留未來縣市發展的機會跟空間。

1. 農地條件分類- 農1農2劃設原則含糊籠統(例如整體面積25公頃,且80%耕作面積區分),無法顯示地力差別。
2. 從「農作物產量」的角度評估,農1、農2的生產條件無明顯差別。
3. 從「農業永續」的目標考量-依據農業部針對農1、農2的農業資源補助標準、額度無明顯差異,顯示分類意義薄弱。
4. 從「財產權保障」的觀點出發一劃分農1、農2,致土地容許條件不同、使用強度不同,將農地造成價值落差;且土地管制嚴謹度不同,農民唯恐遭裁罰。致民眾心聲不滿,劃分條件不符實際。

張麗善說,國土計畫攸關未來國家整體發展治理方向,農業發展地區更是牽動糧食安全、農業永續及農民權益。尤其雲林是台灣重要糧倉之一,基於土地使用現況、農業生產條件及農地政策,現行國土計畫將功能分區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分為第1類(農1)及第2類(農2))無合理性及必要性,建議農地只要分平地農地、山坡地農地、鄉村聚落農地,較符合實際。

張縣長強調,雲林縣作為臺灣重要農業大縣,基於促進農業發展與保障農民權益的立場,縣府堅持主張「農業權」,致力於農業支持系統的完善例如農水路改善,在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及糧食安全」的同時,也能列入兼顧「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的國土計畫,因此希望中央能考量城鄉均衡發展,重視雲林縣的產業發展需求及規劃,支持縣府提送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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