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秀瓊/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推出新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凡是在凡是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2萬元,並溯及至今年1月1日,屏東縣長周春米說,為減輕父母負擔,從懷孕開始的產檢交通補助到嬰兒出生後的月嫂服務,如今再加碼補助生育津貼,使屏東的育兒政策再多一項補助。
這是母親節前夕屏東縣政府送給父母的育兒好禮,10日的記者會上,民政處的人員還表演短劇以加深民眾對這項政策的印象。
周春米說,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去年的新生兒出生人數僅13萬8,986人,創下歷史新低,屏東縣出生登記也只有3,749人,與110年4,158人相比,年減9.8%,為了提高生養意願,縣府以實際行動支持家庭育兒。
凡於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在屏東縣各戶政事務所(含辦公室)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新生兒,只要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1年,中途未遷出,且申請補助時持續設籍者,即可申請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將發放新台幣2萬元,申請期限為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符合申請資格的父母,請儘快到申辦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辦公室)申請。
縣府並推出整合跨局處相關福利與衛?資訊的「育兒手冊」,其中「屏東助好孕Ⅰ—到宅母嬰照護月嫂服務」全面擴大補助,只要新生兒父或母設籍屏東縣滿1年,且新生兒於屏東縣完成出生登記又服務期間需實際居住於屏縣者,每人最高補助80小時。「屏東助好孕Ⅱ—孕婦產檢交通服務」,鼓勵孕期產檢保障母體及胎兒的健康,減輕孕媽咪交通負擔,同時創造孕產家庭與計程車駕駛雙邊受益。孕婦當次懷孕1次核發計程車票券1本,於懷孕期間往返醫療院所產檢或就醫車程來回使用折抵計程車資,車券總補助面額6千元。如今再加上發放「生育津貼2萬元」的生育津貼。
民政處長徐富癸表示,中央「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與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與各鄉(鎮、市)公所發放之生育補助並不排斥,只要符合資格即可同時申請,以營造「敢婚、願生、樂養」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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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育兒政策新補助 5月15日起補助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