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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修正一讀通過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會定期會今(二十九)日一讀通過「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修正案,儘管該條例實施以來從無人申請,但縣議員蔡東富等人建議應提高補償金額,並納入車損、律師費用等,縣長張麗善允諾將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再提出修正規畫。

蔡東富議員建議將「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修正案提高補償金額 (黃金郎翻攝)

雲林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在2000年12月30日實施,針對協助警察拘捕人犯的民眾若死亡,或輕、中、重度障礙,甚至是輕傷,都會給予撫卹金或慰問金,最高三百萬元,縣警局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改,特在本次縣議會定期會中提出修正案,期能修改相關法律用詞。

許留賓議員建議警察局副局長陳瑞金研議將律師費用也納入修正案 (黃金郎翻攝)

由於該自治條例連基層員警也多不知情,加上民眾對法令的不了解,該條例實施23年來從無人申請,但縣議員蔡東富、林深、黃文祥、廖偉晴、蘇國瓏、許留賓、林岳璋、張維崢、蔡永富等人,對於該自治條例都提出意見,除建議提高慰問金外,還有律師費用及汽車損失也要予補償,希望能一併納入。

張維崢議員建議縣府編列預算將車損補償列入修正案 (黃金郎翻攝)

張麗善縣長表示,「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修正案,只是針對該自治條例的相關用語修正,通過後會再針對議員的意見,包括提高傷亡撫卹、律師費用、車損等補償等進行修正的整體規畫,也會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

今天上午適有德國姊妹縣由巴歆縣縣長史騰貝格率領訪問團參訪雲林縣議會,主持會議的副議長蔡咏锝邀請他們進入議事廳,縣議員林岳璋請外交部翻譯人員,將議員關心民眾權益的問政當場翻譯給來訪人員,在場議員也利用休息時間與來訪嘉賓合影留念,而整個議程也在和諧氣氛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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