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秀瓊/屏東報導】屏東縣議員許韾勻於今年5月9日在郭台銘的造勢晚會上遭到性騷擾,但她向警政單位報案後,警方卻沒有明顯動作,讓她質疑警察局處理性平的能力與態度沒有保護到被害人。不過,警察局則表示已由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已確認行為人的身分,後續將依檢察官的指示進行偵辦。
許馨勻表示,今年5月9日在屏東市媽祖廟前有一場大型造勢晚會,她遭到一位男子不當肢體碰觸,這位男子竟然敢在神明面前膽大妄為,讓她澈夜難眠,她穿著民代的背心竟還會被騷擾,遑論其他一般女性?她因此決定站出來遏制這個惡劣的行逕。
第二天先向主辦單位確認加害人身分,5月11日向潮州分局報案並做筆錄,潮州分局把案子移到屏東分局,自此沒有後續消息,經她詢問後,5月23日屏東分局陪同她到地檢署,相同的筆錄在地檢署再做一次,地檢署再發回屏東分局再調查。
許馨勻說,依照程序,警方受理報案後應即刻展開調閱錄影帶、確認加害人身分、請被害人指認,再請加害人做筆錄等程序,本案時隔一個半月後才有後續,且是到地檢署,相同的筆錄再做一遍,不僅疊床加屋,更有可能錯失取証的時機。
屏東分局表示,該局接獲通知後立即啟動偵察程序調閱及保存相關畫面,由於當晚是萬人集會現場,人潮眾多,該局完成現場勤務10支蒐証畫面、民間監視器26支畫面及8家電子媒體發佈的畫面,且為保護當事人,以專責警力逐一檢視過濾案發現場情形。
又說,由於事涉性騷敏感,已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分局完成初步調查後於5月24日報知檢察官,當日檢察官完成被害人訊問,以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證據能力規範,確保案件後續偵審順利,經調查相關事證,於6月12日始確認行為人身分,後續將依檢察官指示儘速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
屏東縣長周春米感佩許馨勻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為女性發聲。她重申性騷零容忍,將強烈要求縣府所有單位都必須在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指導下,加強事前積極防範、獲報後在保護被害人的原則下,即刻啟動調查處理,維護被害人權益,讓台灣社會的性平環境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