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秀瓊/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於民國92年起委託勵馨基金會在屏東地方法院成立「家暴服務處」,迄今服務超過3萬5千件案件。26日在屏東地院中庭舉行成立20週年記者會,法院院長李淑惠、檢察長陳盈錦與屏東縣長周春米等人,都期望藉著司法、社政與民間單位的合作,協助案件當事人走出家暴陰影,創造友善的司法環境。
屏東地院院長李淑惠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87年施行,屏東家暴於服務處92年成立,開啟屬於在地民眾的司法救助服務,當年的院長高金枝努力推動家暴服務處成立,是全國第二個成立的縣市,打破華人「法院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96年家暴法修法,將家暴服務處納入法定服務項目,屏東縣在法制之前就先行推動服務,可以說是走在先驅。
根據勵馨基金會的統計,家暴服務處每年平均服務超過1200人次以上,成立以來服務超過3萬5千人次以上,顯示家暴服務處是民眾面臨家暴事件及家事事件時的重要後盾。
周春米指出,家暴服務處是司法、社政與民間單位合作,在訴訟歷程中提供案件當事人立即性的服務,103年起更結合家事服務中心,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協助聲請保護令、陪同出庭或陪同調解、心理諮商等服務,「好家在,還有你」,她感謝社工伙伴的陪伴,從庭前準備、庭中陪伴到庭後關懷,提供最溫暖的支持。
周春米說,根據統計,去年屏東縣內離婚總數共計1820對,其中85%為協議離婚、15為判決離婚,但孩子的權益與感受往往容易受到忽略,其中經由戶政轉介社會處關懷的案件便有90案,顯示父母離異並育有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數量龐大,為了讓民眾即早獲得協助,今年將著重在「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推廣,由社工或具諮商專業的人員,協助育有未成年子女且有意或已離婚的家長,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