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會

屏警局舉發白色自小客車危險駕車違規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 有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經屏東縣警察局檢視影片內容違規車行經屏東市和平路段時,檢舉人與被檢舉人車輛均行駛於該路段上,行駛途中白色汽車突然往左偏向內側車道(檢舉人車道),致檢舉人車輛緊急煞車並向警局檢舉該車有危險駕車行為。

經審視檢舉影片,白色汽車行駛之外側車道並未有阻礙物或突然衝出之人或物品,故警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予以舉發。

另被檢舉人駕駛有向屏東監理站提出申訴,表示當時係為閃避違規停車車輛且檢舉人車輛有開到外側車道情形,係為閃避突發狀況而非故意行駛,復經審視該檢舉影片,被檢舉人駕駛白色汽車行經紅色自小客車後,才與檢舉人之車輛併行,再往前行駛些許距離後,突然往左切入內側車道,並無陳述人申訴之情形。

經裁決機關屏東監理站裁定,該車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及2車並行之間隔突左切至內側快車道,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以危險方式在道路駕駛汽車屬實,舉發無違誤。

圖:白色汽車行駛之外側車道並未有阻礙物或突然衝出之人或物品。(屏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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