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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恍惚認錯車 吉安警獲報兩小時內偵破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吉安警分局壽豐分駐所網路巡邏發現,有民眾在社群媒體上貼文指稱,有陌生人在她將孩童抱上車後,收納推車的時候,直接打開副駕駛門,發現裡面早已坐有乘客後,才跑離現場,造成貼文者恐慌,吉安警知道案情後,立刻著手展開調查,並於民眾貼文後2小時內,就在案發地附近超商發現行為人,並帶返分駐所調查。經了解該名31歲蔡姓男子當時因為精神恍惚,誤認停在路邊的車輛是自家車,所以才開錯車門。

吉安警分局指出,任意拉開她人車門行為,將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分局長吳思翰表示,民眾遇有困難時都可以就近向警察單位或撥打報案電話110尋求協助,警方將立即派員給予協助及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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