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秀瓊/屏東報導】屏東縣議長周典論為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收購連署書遭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屏東法院27日判決周典論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490萬1千元及2萬92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周典論對於屏東地院的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他發新聞稿表示,檢調將工作費用,當成是購買連署書的費用來辦,以及檢調偵辦內容中竟然出現「上面指示」等對話內容,引發各界聯想,致使檢調偵辦之意圖備受質疑。但他仍深信台灣的司法仍是公平、公正的,他將委請律師提出上訴,悍衛自己的清白,也相信司法最後一定能還給他公道。
判決書指出,周典論為現任議長,為求郭台銘的連署達到連署門檻,交付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告知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拉人、1票500元,周品全遂囑託並交付予陳亮源,陳亮源再囑託黃孝義,終由黃孝義及其妻潘孟楹交付賄賂各200元予黃o琳、黃o英、趙o薇、鄭o雲等4人,使他們為郭台銘連署,黃、潘亦因自行出具其蒐集連署書而收到陳亮源交付之賄賂。
屏東地方法院副發言人黃惠玲表示,周典論否認犯行,辯稱是行政費用,然周典論有告知周品全須負責至少1萬份之連署書,且向周品全、陳亮源表示可以老鼠會方式拉人,並例示10份連署書5000元等情,可見已有明確指示周品全不擇手段用金錢換取連署書之舉。
而周品全之後將款項交給陳亮源,再由陳亮源向黃孝義收取60份連署書後交付3萬元予黃孝義,使黃、潘因連署而取得報酬,確實是以老鼠會方式層層發放給選民,而當時郭台銘暫無選舉造勢之需求,周仍以高達500萬元之現金給周品全等人運用,可以認定不是單純用以支付連署人之人事、行政費用,也是用來換取連署書之賄賂,周典論與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潘孟楹於本案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周典論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考量位居主謀及提供資金的角色,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及其素行紀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