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恆警實施車不讓人與行人違規取締專案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  為維護行人安全,恆春分局於9月2日至4日實施「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取締」專案,以防止路口發生事故,保障民眾的用路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以下同)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若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禮讓者,則處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禮讓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恆春分局分局長郭懷澤表示,本次專案除取締汽、機車、慢車不禮讓行人外,行人違規亦為重點工作,呼籲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遇有車輛禮讓快速通過路口,共同營造交通優質環境。
圖:行人應遵守交通規則,遇有車輛禮讓快速通過路口。(恆春分局)

相關文章

1 of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