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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未公安申報可罰6-30萬元

【記者梁秀瓊/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處長陳志宏表示,為提高老舊集合住宅的公共安全,將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且各管委會或住宅所有人應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因延誤遭受6-30萬元罰款。

    陳志宏說,縣府加強推動老舊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檢查與管理工作,透過分期分類,輔導老舊公寓大廈改善公安缺失,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並強烈呼籲各管理委員會或住宅所有人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且成立管委會後,可以代表社區對外積極爭取政府給予公寓大廈的修繕補助與獎勵,包括大樓自主更新、老屋健檢、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及耐震能力階段性補強等最高補助上限450萬元。

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若堆滿雜物,公共安全堪慮。(記者梁秀瓊翻攝)

    城發處舉例說明,2023年國內本土登革熱疫情嚴峻,就有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公寓大廈,公共空間及地下室堆積雜物、垃圾及積水等,造成疫情傳播、住戶受罰。此外,疏於管理的大樓,倘若窗戶破掉、積水滲入,長年來不僅導致鋼筋鏽蝕、外露,居住安全堪慮,遊民或閒雜人等隨意進出,也容易成為治安死角。

為鼓勵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成立後可以代表社區爭取政府給予公寓大廈的修繕補助與獎勵,包括大樓自主更新、老屋健檢(初步評估每棟補助上限1萬5千元;詳細評估每棟補助額度上限40萬元)、耐震能力階段性補強(補助上限450萬;協助民眾耐震不足的房屋結構改善)及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補助上限210萬)等。

如果成立管理委員會,大樓外牆碰磚脫落,可透過管委會向政府爭取修繕補助。(記者梁秀瓊翻攝)

公共安全檢查的申報頻率依樓層高低有所不同,16層以上的住宅每2年申報一次,8至15層的住宅每3年申報一次,6至7層的住宅每4年申報一次。其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並需於每個申報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申報。

為協助住宅所有人和管理委員會加強對居住品質和公共安全的重視,今(113)年首次推出「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計劃。凡是在112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完成首次向鄉(鎮)公所報備的老舊公寓大廈,可依照總戶數級距核定補助,最高可補助3萬元。

屏東縣城鄉發展處派專人向住戶宣導成立管理委員會的重要。(記者梁秀瓊翻攝)

補助申請條件資格包括:1.公寓大廈的建造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之前。2.申請「管理委員會成立補助」的須於112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期間內完成向鄉(鎮)公所報備。依照總戶數級距核定補助,最高可達3萬元。若年度經費用罄,則不再提供補助,相關申請將予以退件。

城發處表示,屏東縣目前應申報尚未報的有58棟大樓,強烈呼籲各管理委員會或住宅所有人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避免因延誤而遭受罰款6-30萬。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8-7320415轉3369~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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