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今(三十)日中午,率領書記長林思銘 、副書記長王鴻薇、立委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至雲林縣政府拜會,瞭解地方政策推動的需求;張麗善縣長提出41案請求黨團協助爭取,促進城鄉區域均衡發展,加速地方建設。

張麗善縣長指出,現行稅收分配集中在中央、六都,明顯背離統籌分配稅款肩負「濟弱扶貧,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的功能,提出中央修正財政劃分法的3大訴求,希望黨團能協助於中央提高縣市政府分配比例,將農業及家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納入分配重要指標,以合理分配中央與地方自主財源,促進城鄉區域均衡發展,加速地方建設。

張麗善表示,希望回歸到民國88年精省之前地方財源分配40%的狀態;雲縣112年獲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82億元,地方稅收47億元,合計129億元,但這樣的財源仍不足基本的人事費147億元,遑論各項建設,只有中央把地方的餅做大,地方才有能力進行發展,希望中央能夠聽得見地方的聲音,也能採納大家對於財劃法的意見。
張麗善說,本縣111年總稅收721億元、112年度592億元,均為全國稅收非六都第四名,依財劃法第35-1條第2項「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給予專案補助,但是透過目前統籌分配款制度,分配回來的稅款只有十分之一,對雲林縣發展極度不公平,建議「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收,應提高分配比例納入統籌分配稅款,確實把餅做大以擴大各縣市財源。
張縣長強力3大訴求,1.地方直轄市與縣市同一分配公式,不論直轄與否,縣市應有相同分配公式,以縮小城鄉差距,並維稅制公平。2.本縣農地多、農業產值多, 石化產業繳稅多,應將農地(面積、人口、產值)及家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納入重要指標(加重權數)設算。3.特別犧牲特別補償,中央應於國土計畫法中專款補助以協助農民產、製、儲、銷,應有農業科技設施之建置。
張麗善補充說明,國土計畫法對於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顯然不甚公平,台北市並無任何農地、新北市僅6,000公頃,而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農1+農2)使用,總面積達8萬7000多公頃成為全國糧倉,國土計畫法後高達三分之二土地被劃農地,「特別犧牲.特別補償」,應專款補助以協助農民農產、製、儲、銷,建置應有農業科技設施,故農地應予納入分配指標。

傅崐萁總召表示,財劃法的修法是重中之重,更是落實地方自治,讓地方有充分資源推動地方建設的關鍵,也讓中央不用耗費人力,審查22個縣市的地方經費補助申請案。精省前中央地方財源60%比40%,精省後地方只剩25%,要怎麼樣落實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所以中央這個大餅應該是回歸到以前的60%,讓地方自主財源能夠更加的充沛,才能夠讓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權。
傅總召強調,財劃法目前在立院是特急件,將優先密集進行審議,盡可能要在這個會期能夠贊成通過;另針對雲林縣政府提出的41案,其中有關69年以前的農水路更新計畫、虎尾產業園區、雲林縣肉品市場整建工程等等幾項比較重大的議題,立院國民黨團將會先把這幾個案子拿出來進行協商,以協助雲林推動地方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