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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典論二審改判3年2月,透過律師表示遺憾,將上訴爭取清白

【記者梁秀瓊/屏東報導】屏東縣議長周典論為郭台銘、賴佩霞參選正副總統收購連署書,被地檢署控告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案,高分院22日判決3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周典論透過律師葛光輝表示,對於高分院的判決深感遺憾,將再上訴爭取清白。

屏東地檢署指出,周典論為讓無黨籍郭台銘、賴佩霞達到參選正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分別交付150萬元、35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周品全再將其中的450萬元交給司機陳亮源找人連署,周典論並囑以老鼠會方式一票500元拉人。

地檢署偵查期間,以周典論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串証之虞聲請羈押獲准,周在羈押將近7個月後以50萬元交保。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周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他不服上訴高分院。

高分院22日改判3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對於高分院的判決,周典論透過葛光輝律師表示深感遺憾,將在接到判決書後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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