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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無照駕駛違規事故發生 枋寮、東港與恆春警分局強化宣導作為

【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 有鑑於無照駕駛違規易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枋寮警分局為有效降低車禍事故發生,自5月12日起除依警察局規劃之專案,執行無照駕駛交通違規取締外,也利用各式場合進行交通安全觀念宣導,使民眾充分了解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執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提升駕駛人安全觀念,使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本分局亦積極深入社區舉辦交通安全宣導,提升正確交安觀念,以維護每一位用路人安全。


枋寮分局長盧恒隆表示,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吊扣均屬無照駕駛範疇,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特別是青少年族群常因好奇或受同儕影響而違法駕駛,極易引發憾事,呼籲家長重視家庭教育,從日常生活中灌輸法治觀念與守法精神,建立正確駕駛認知。

恆春分局將配合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5月12日至14日執行「無照駕駛違規取締專案」,以確保駕駛持有合格駕照,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無照駕駛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未滿18歲無照駕駛,違規人本身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恆春分局表示,無照駕駛危險性高,除了不熟悉車輛操作及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外,也缺乏防禦駕駛的觀念,常因此造成自身及他人危害,提醒民眾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以免因駕駛能力有限發生事故而因小失大。


無照駕駛危險性高,除了不熟悉交通安全規則及車輛操作外,且缺乏防禦駕駛觀念而容易發生傷亡車禍事故,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不要貪圖方便駕車,以免因駕駛能力有限,危害自身及大眾交通安全。

為提高駕駛人對道路安全的重視,東港警分局於本(5)月12日起展開「無照駕駛」專案取締行動,針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者之違規態樣進行嚴格執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條第2項規定如於5年內無照駕駛2次以上者,可直接處駕駛人2萬4千元罰鍰。

東港警分局長高志正提醒民眾切勿僥倖無照上路,家長及車輛所有人應善盡管理及教育責任,關心家中年輕人及高齡者活動,如有發現無照駕駛情形,應立即制止並教導正確觀念,避免無照上路,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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