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潔台南報導】臺南市雨水下水道規劃長度938公理,長度全國第一,建設長度742.5公里,全國第二,實施率近80%,且清淤量逐年增加、實支金額遠超補助;針對外界仍有「8成補助款遭挪為他用」說法,臺南市政府12日再度澄清此為錯誤解讀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市府清淤補助經費全數用於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並無挪作他用,已於調查期間主動書面回覆監察院說明清淤實務執行與行政提報作業情況,監察院報告中也載明市府確有投入遠高於補助額度的自籌預算清淤;市府亦尊重監察職責,後續將強化行政作業流程。
水利局長邱忠川表示,該次調查主軸為監察院對「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落實地方補助款督導管考」所提出的建議,市府並非被糾正對象;針對市府提報案件與原核定項目不完全一致情況,市府已於調查期間做出說明,因該案經費屬一般性補助款,補助額度於前一年度核列,市府再於該年度提報辦理情形,並非專案工程補助形式;南市幅員廣闊,全市33區公所與水利局每年辦理逾百件清淤工程,部分工程因發包時程、契約文件完成時間不一,未及於年初提報期程時完成招標程序,導致原提報工程與最終執行案件出現差異,但補助額度實際執行內容均為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係因行政簡化考量導致資料對應差異。
邱忠川也說明,市府自109至111年間實際投入雨水下水道清淤總經費約1億1377萬元,遠高於中央補助的8780萬元;另自108年起年清淤量自10.7萬噸逐年增加至113年度的77萬噸,且依國土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內含計畫項目進行調整,或工程發包後有賸餘款時,地方政府得核定增辦工程等,顯見該規定容許清淤工程得予調整及增辦,因調整及增辦工程執行項目均屬雨水下水道設施清淤工程,無挪用於與補助目無關的其他工程,絕無所謂「挪為他用」情事。
邱忠川強調,水利局定期主動公開相關清淤進度於水利局官網及臺南水情即時通APP,資訊透明公開民眾可自由查詢;極端氣候時代,地方政府肩負第一線防災責任,南市面對龐大排水治理需求,會持續與中央機關協力推動工程改善,並以謹慎務實態度回應社會期待,守護市民安全與城市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