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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張麗善:盼行政院拿出誠意積極與立法院在野黨團、各縣市政府溝通

【記者黃金郎雲林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昨(二十)日針對行政院提出財劃法修正案,表示盼行政院拿出誠意積極與立法院在野黨團、各縣市政府溝通,如果能達到彌補基本財政收支差額、保障農業縣重要指標,且各縣市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不低於114年度的撥配水準等條件下則樂觀其成。

張麗善縣長指出,財劃法修正案從去年在野黨提出歷經一年半,行政院在過程中不願積極提出修法版本,而是將心思放在「大罷免」,甚至到上週在野黨再次修正財劃法,卓榮泰院長仍聲稱將「全面應戰」,執政黨一再指控在野黨「修惡」財劃法,不但無法掩飾行政院的責任,也無法獲得民眾的支持,根本之道還是在行政院應該以「溝通」取代「對抗」。

張麗善表示,此次行政院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案,應尊重上週藍白兩黨通過的第二次財劃法修正案的精神,包括明定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的權責,增訂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平均值;各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

雲縣府指出,針對普通統籌稅款分配指標,雲林縣主張「農林漁牧人口」指標權重應從10%調高為15%、「農林漁牧產值」權重從10%調高為15%,另建議人口數權重從30%調降為20%;行政院版的財劃法如果能優先彌補基本財政收支差額、保障基準財源,並考量農業縣的重要指標,且個別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不低於114年度的撥配的情況下,縣府樂觀其成。

雲林縣政府強調,雲林縣擔負國家糧倉,轄內六輕是亞洲最大的石化工業區,但顯然目前財劃法未能體現雲林的特殊貢獻,因此,建議中央在計畫補助上應考量雲林對國家的特殊性,核予雲林財力等級為第五級,並提高補助比率;再者,先前賴清德總統和卓榮泰院長已同意補助114年全運會主場地雲林縣立田徑場12億元,中央應儘速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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