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社群媒體有影像顯示,於東港鎮船頭路段,有自行車左轉彎情形,自行車屬慢車範疇,依據道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慢車駕駛人如有「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等行為,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另依第85-4條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東港分局呼籲其駕駛人不分年齡,於道路上行駛時,均應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並同步提醒家長應善盡監護責任,教導孩子正確的用路觀念與路口通行方式,避免因一時疏忽而發生交通事故。
圖:違規左轉的自行車。(東港警分局)











